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2017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中共庆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庆阳市委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标准化建设手册》和《华池县2017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7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责任分解方案》进行。
二、考核对象
县委、县政府管理的15个乡镇和72个部门;上述单位的县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在职科级干部。
在现职岗位任职不足半年的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等次评定由检查考核组结合现单位考核情况和原单位出具的书面评价意见提出评定意见。离岗培训、挂职煅炼、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当年的检查考核。兼职班子成员,不在兼职班子内考核,在其主要工作单位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10项主体责任、10项工作机制情况。
(二)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三)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5项监督责任和推进“三转”情况。
(四)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和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五)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支持纪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六)“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新修订出台的党纪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察局下发的检查(监察)建议书、函询办理情况,通报整改情况,转办、督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
(七)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准备。一是筹办好民主测评会议和社会满意度调查。被考核单位提前确定参会人员名单,与考核组敲定考核时间,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到会。在测评会召开之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注明参会人员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交到考核组手中。二是印制和填写好三种表格。按照县纪委监察局或考核组提供的《华池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社会满意度调查表》样表(在华池县纪检监察QQ群文件中下载),被考核乡镇、单位根据样表统一打印,将《情况报告表》提前发放到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填写,并做好审查把关。在《民主测评表》和《满意度调查表》上填写单位名称、姓名、职务等内容,交考核组审阅。
(二)测评和满意度调查。被考核单位组织召开考核和民主测评大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议程包括两项:一是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向大会作述责述廉报告,一并向大会作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向考核组提供班子书面汇报材料、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将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在本单位公开栏、网站公示。二是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他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对领导班子进行满意度调查。测评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由考核组负责回收统计汇总。
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乡镇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包括乡镇全体干部;乡直站所主要负责人;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单位)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包括被考核单位全体职工、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参加领导班子社会满意度调查的范围:乡镇邀请不少于10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离职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社会满意度调查。县直部门(单位)邀请近年退休的老同志以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党风廉政监督员、社会民主人士参加社会满意度调查,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单位邀请人数不少于5人,20人以上的单位邀请人数不少于10人。
(三)查资料。被考核单位提前准备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统计填写好《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查纠各类违反纪律问题统计表》(附件),并派专门人员做好查看工作的联络、介绍、查找等事宜。纪委监察局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逐项做好记录,核对《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查纠各类违反纪律问题统计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全面进行评价。
(四)看点。乡镇抽查1个村(社区);有下属单位的县直部门抽查1个下属单位。
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乡镇及单位将《华池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表》交给考核组带回。考核组要进行核对,确保填写完整、不漏一人一表。
(五)汇总。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汇总有关数据,填写各项表格,就考核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写出汇报,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排出单位名次,评出领导干部等次;对民主测评“差”票较多的班子和“一般”以下票较多的领导干部写出单项文字说明材料。
五、考核结果评定标准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的考核等次依据年度考核总得分、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得分、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情况综合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依据年度考核总得分、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得分情况综合评定。原则上评定为“好”等次的领导班子数量不超过被检查考核部门(单位)总数的30%。
(一)考核评分办法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得分=平时督查考核得分×20%+年终工作指标考核得分×40%+民主测评得分×15%+上级评价得分×20%+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5%。
2、领导干部考核得分。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总得分=领导班子得分×50%+民主测评个人得分×50%。
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总得分=领导班子得分×40%+民主测评个人得分×60%。
其他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总得分=领导班子得分×20%+民主测评个人得分×80%。
3、民主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是:
民主测评得分=(“好”票数×1.0+“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较差”票数×0)÷有效票数×100。
4、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计算公式是:
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满意”票数×1.0+“比较满意”票数×0.8+“一般”票数×0.6+“不满意”票数×0)÷有效票数×100。
(二)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的标准
1、好等次: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好”票数在90%以上(含90%,下同)、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在70分以上的。
2、较好等次:年度考核总得分在70分—90分(含70分,不含90分,下同)、年终民主测评“好”票数与“较好”票数之和在80%以上、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在60分—70分的。
3、一般等次:年度考核总得分在50分—70分、年终民主测评“一般”票数在50%以上、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在50分—60分的。
4、较差等次:年度考核总得分在50分以下(不含50分,下同)、年终民主测评“差”票数超过30%以上(不含30%,下同)、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在50分以下的(不含50分,下同)。
(三)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标准
1、好等次:年度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好”票数在90%以上的。
2、较好等次:年度考核总得分在70分—90分、年终民主测评“好”票数与“较好”票数之和在80%以上的。
3、一般等次:年度考核总得分在50分—70分、年终民主测评“一般”票数在50%以上的。
4、较差等次:年度考核总得分在50分以下、年终民主测评“差”票数超过30%以上的。
(四)影响考核等次评定的情形:
1、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均不得评定为“好”等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直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被本乡镇、本部门(单位)之外的有关机关立案查处的,或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年终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数低于90%的。
2、在检查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均不得评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领导班子成员在当年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或已受到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当年发生了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重大事件、恶性事故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本单位效能建设考评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年终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数低于75%的。
3、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综合成绩。
2、设立党风廉政建设奖。被考核单位奖项按照《华池县2017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定的奖励名额进行。
3、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取消该乡镇、部门(单位)综合奖评奖资格。
4、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领导班子、班子主要领导、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均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纪委主要领导对该班子主要领导、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班子限期整改。
5、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在当年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和次年不得提拔任用。
6、对检查考核结果达不到“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度不得评先选优。对连续两个年度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华池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表(双面打印);
2、华池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民主测评表;
3、领导班子社会满意度调查表;
4、《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查纠各类违反纪律问题统计表》。
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局
2017年12月6日
中共华池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120份)
华池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表
2017年度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
落实 党风 廉政 建设 “两个 责任“ 采 取的 主要 措施 和取 得的 工作 成效 |
廉洁自律 情况、重大 事项报告 及本人对 有关廉政 情况说明 | |
受奖励情况 | |
受处分及责任追究情况 | |
本级党组织 审核意见 | |
考核总得分 | |
等次评定 | |
说 明 | 此表前两项内容由本人填写,本表可分项附页;受奖励和处分情况是指个人当年受到的表彰奖励、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含诫勉谈话);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对此表前四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本级党组织审核意见栏中填写“属实”“基本属实”和“不属实”;此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
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名称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民主测评表
姓名 | 职 务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
主 要 负 责 人 | ||||||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 ||||||
其 他 科 级 干 部 | ||||||
领导班子社会满意度调查表
班子名称 | 调查内容 | 评价意见(在相对应的栏内打√) | 备注 | |||
满意 | 比较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1、领导班子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做到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纪律约束从严、作风要求从严、反腐倡廉从严、制度建设从严,带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抓常严) 2、领导班子围绕核心职能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情况(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领导班子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情况(切实纠正执行政策不到位、履行职责不担当、落实工作任务弄虚作假等方面的情况) 4、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5、领导班子作风纪律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22条实施细则”情况、精简会议文件、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多占办公用房情况) |
调查范围:1、乡镇调查一般为基层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县直调查一般为工作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社会民主人士、党风廉政监督员和有关方面人员;
3、已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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