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华池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华池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华池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华池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建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赵秉举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卢耀伟 县纪委副书记
成 员:杜正华 县纪委常委、党群纪工委书记
李文华 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郭潇力 县监察局副局长、信访室主任
郭生龙 县监察局副局长、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温 磊 县纪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温磊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办具体业务。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二)受理对县纪委委员、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以下党员干部、县纪委派驻综合和单独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纪委书记等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理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对委局机关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三)研究制定全县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五)负责对移交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处理。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对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由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审阅登记后填写信访处理单呈送纪委书记签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处,对反映失实或情节轻微的进行信访了结;反映问题涉嫌违纪且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审查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归档并向实名举报者反馈办理情况。
(二)由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日常监督、内部巡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并向信访室、党风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征求意见建议,经修订后呈送主要领导阅示,并报送县纪委常委会进行审定。同时,指导县纪委派驻综合和单独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委等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纪检监察系统对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对于拟提拔任用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向纪委发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见征求函后,交由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委局主要领导汇报,按主要领导指示,转信访室、党风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研究提出意见,相关室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种情况提出初步评定意见,送委局主要领导审批或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意见函复组织部相关科室。若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暂缓进行考察或暂缓办理有关干部的拟任职手续。必要时,应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若没有收到来信、举报;收到来信、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不影响提拔使用;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可按正常进行考察并办理干部拟任职手续。若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建议暂缓提拔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若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有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若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可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并根据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意见。随后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四)对于市纪委、县检察院、县法院移交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由案件审理室登记后交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主审、助审人员,进行审阅案卷。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及行政处理意见后,草拟审理报告,提出定性及处理意见,同时征求纪检监察室意见。随后,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审理意见,下发处分决定或批复,进行结案,立卷归档。
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