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虎”局长履职不力被问责
“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年内连续享受两次财政补助,可没有任何政策依据……”在收到省审计厅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后,礼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撑,其财政补助资金的程序和走向容不得半点马虎。随着调查的深入,问题逐渐变得清晰……
经查,2015年7月,礼县海盛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海盛)、礼县顺发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顺发),向礼县农牧局申请现代农业生产(肉牛产业)项目资金扶持。2016年9月,礼县财政局向海盛和顺发分别拨付了50万元和20万元的专项资金。2015年10月与11月,海盛、顺发又分别向县财政局申请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资金扶持,再次得到30万元与20万元的创新试点专项扶持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多固然是好事,但省财政厅关于创新试点资金扶持的相关文件已明确要求,已申报省级其他部门扶持资金的合作社,此次不再重复扶持。
这样“偏心”的“福利项目”,竟是县财政局副局长郑克明和农业股股长赵志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县财政局类似审核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再次暴露出来。2016年5月,“空壳企业”汉水源合作社向礼县财政局提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经县农牧局审查推荐后,县财政局未进行实地考察,即审核上报。2016年5月和10月,县财政局协同相关单位对顺发、鸿瑞合作社实施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项目进行验收,仅采取目测、步伐丈量等方式予以估算,即给予验收合格的综合评价,致项目验收流于形式。
“作为分管领导,工作审核不严,监督不到位,致使个别合作社重复享受优惠政策,这是我工作失职,我诚恳接受组织给予我的处分。”郑克明作出了深刻检讨。
【执纪者说】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地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若不担当不作为,常抱“何必当真”的观念和“得过且过”的想法,必然使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也必将受到严厉的纪律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郑克明和赵志龙党内警告处分。(通讯员 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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