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机收取好处费 党规党纪岂能容
发布时间:2018-06-07 08:40
来源:甘肃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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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件事情,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诚恳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处理,在以后的工作中干干净净为村民服务。”秦安县郭嘉镇贠王村村干部贠满星在接受镇纪委核查时,主动向党组织写下了悔过书。
2017年12月,天水市委巡察组在郭嘉镇开展巡察时,有群众反映该镇贠王村村干部贠满星向危房改造户收取手续费的问题。巡察组及时受理,并经市纪委向秦安县纪委移交了该问题线索,县纪委随即安排郭嘉镇纪委就反映的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经查,2016年贠王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过程中,当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到危改户手中后,村委会副主任贠满星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以办理危房改造手续为名私自向危房改造户贠小文、贠德喜各收取100元好处费,向王全德收取3000元,共计3200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核查期间贠满星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自觉学习政策,接受纪律教育,主动承认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同时,在核查期间清退了违规收取的3200元好处费,并能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2018年1月20日,经秦安县郭嘉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贠满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在落实各项扶贫政策过程中,党员干部一定要守住底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当好群众的服务员。如果对扶贫资金动歪脑筋,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条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通讯员 班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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