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八个强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华池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把弘扬南梁精神与反对“四风”紧密结合起来,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纪律规定,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一是强化压力传导。制定印发了华池县《科级干部谈话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查纠“四风”工作作为压力传导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先后开展集体约谈782场次、约谈11320人(次),一对一个别约谈18920人(次)。
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干部作风“十严禁”“十不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管理的意见》以及华池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乡镇大灶接待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强化监督实施,抓好源头防范,细化了制度规定,设立了纪律红线,为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县纪委向全县各级各部门编发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汇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醒书》《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等资料共20000余册,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进一步筑牢了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十八大以来,共对519名新任职科级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并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5场(次),全县109名党政一把手报告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函询、告诫等方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4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共对291人落实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其中提醒约谈55人,告诫约谈69人,指出错误、批评教育53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75人,诫勉谈话29人,免职3人,调离岗位6人,辞退1人。
五是强化明察暗访。制定了《华池县干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办法》,整合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工作力量,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整治办公用房超标、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等“四风”顽疾,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明察暗访20次,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53个问题和违反会纪会风的28名党员领导干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是严肃执纪问责。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案件32件,其中:违规公款吃喝2件,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2件,违规公款报销2件,违规使用车辆1件,违规举办升学宴1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4件,违规收受礼品1件,违规接受吃请1件,履职不尽责18件,涉及7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组织处理34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七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对一些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违反党的各项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乡镇、部门和个人,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又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先后对元城镇高沟门村石油征地补偿费兑付、县扶贫办虚列财政资金、紫坊畔乡庙沟村主任违规举办升学宴、悦乐派出所干警私驾警车违反工作纪律和乔川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涉及的6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追究主体责任54人,监督责任9人。
八是强化通报曝光。采取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将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及各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先后对2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在网站进行了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