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监察制度关键环节的把握和审查调查重要文书制作方法
执纪监督监察制度关键环节的把握和审查调查
重要文书制作方法
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唐新博
(2018年7月24日)
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制度概况
形成了会议、执纪监督监察、学习教育、机关管理4类68项制度体系,其中:执纪监督监察类制度37项。
一、修订的依据
(一) 依据国家层面两个法规。
《监察法》《监督执纪规则》
(二)依据甘纪办发(2018)7号文件。
《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
《甘肃省纪委监委机关调查措施运用规定(试行)》
《甘肃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
(三)依据 “1+6”制度(甘办发(2017)87、88号文件)。
《关于转发甘肃省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询技术侦察信息和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工作办法(试行)》,
《关于转发省委政法委等单位支持配合全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6个文件通知》
二、领导要求
焦石书记:“细化程序,规范文书,新手一看就会工作”。
三、修订方法
梳理细化程序,新制订制度30项,完善2项,保留5项;
将省纪委50种常用文书嵌入到具体条款中重新进行了设计制作了68种文书;
形成:37项执纪监督监察制度,有文书式样118种;
基本达到 “新手一看就会工作”的要求。
执纪监督监察制度关键环节的把握
一、信访举报规程(试行)
一是严格归口受理的规定。
统一接收信访举报,统一交信访部门办理,不得私自留存。
目的:是防止了问题“体外循环”。
二是严格登记录入规定。
信件3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应在当日登记录入
休息日、节假日举报上班后第2个工作日前登记录入。
其他机关处理的,另建立台账, 3个工作日内登记。
目的:防止信访件流失。
三是严格审批权限。
县处级的,主要负责人批示。(含县区纪委副书记,除市纪委副书记)
市直科级的,相关分管领导批示。
属上级受理的,主要负责人阅知,报上级信访部门(含市纪委副书记)。
属下级受理的,一般反映的直接批转;事关重大举报较多的,呈报主要负责人批示。
涉及垂直单位的 暂不受理或转办。
涉及纪检干部的,按上述级别审批(除纪委副书记)。
二、线索处置规程(试行)
(一)严格线索集中管理规定
范围:案管室集中管理交办、移送、报送、发现的问题线索。
目的:防止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和以案谋私问题。
(二)严格线索分办审批程序
监督管理部门10日内提出分办意见
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移交相关执纪监督部门
报送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注意:所有的线索,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移交办理。
(三)严格线索集体研判处置程序
执纪监督部门提出处置意见
填写《问题线索排查登记表》
分管领导审核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核对
提请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议审定。
紧急处置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处置。
上级批示处置方式的,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批。
对正在办理的,分管领导阅批后按原处置方式办理。
目的:突出纪委书记主抓信件和线索的主体责任。
三、谈话函询规程(试行)
(一)严格报批程序
对象人为下一级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报市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提高函询质量
实行函询了结件抽查核实制度,比例不低于30%。
注意:慎重研判。
四、初步核实工作规程
(一)严格初核方案审批程序
程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目的:在于强化管理,减少随意性,防止在初步核实中“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也防止出现先斩后奏、搞倒逼、“反管理”等现象。
提醒:不再填写《初核呈批表》。
(二)严格初核请示程序
对象: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方式:起草《初步核实请示》,报县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目的:在于强化管理,减少随意性,防止在初步核实中“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也防止出现先斩后奏、搞倒逼、“反管理”等现象
注意:县上参照市上的范围,细化、明确请示的对象。
(三)审慎运用初核措施
能用的初核措施11项:谈话、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
不能用的初核措施4项:讯问、搜查、留置、通缉
慎审用:技术调查、限制出境。
(四)严格初核报告审批程序
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分管领导审签,主要负责人审批
书记(主任)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必要时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目的:防止初核情况报告个人说了算。
(五)初核结果(处理建议)办理
予以了结的,按《了结处置问题线索规定》办理;
谈话教育的,按《谈话函询工作规程》办理;
诫勉谈话的,按《诫勉谈话工作规程》办理;
立案审查的,按《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规程》办理;
下级立案的,下发《责成立案通知书》;
整改落实的,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
委托初核的,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五、诫勉谈话工作规程(试行)
程序和方法与《谈话函询工作规程》一致
有半年影响期。
六、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规程(试行)
(一)关于立案的条件的把握
掌握部分事实和证据
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纪委监委立案的权限划分
划分依据:《监察法》第三十九条“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权限:
是中共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由市纪委立案审查;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市监委立案调查;既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纪委监委可同时立案。
是非中共党员的,由监委立案。
目的:工作顺畅,提高效能。
(三)严格履行立案的报批程序
审查调查部门起草《立案请示》
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常委会会议或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
决定立案的,起草《立案请示》
市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特殊职务干部的,应当向省纪委、省监委报告。
目的:加强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注意:不属于同级党委管的干部,可以灵活掌握。
(四)特殊立案情形的把握
一是对事故(事件)中责任人立案,可不报批。
二是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办理立案手续。
三是涉及下级管辖的涉案人,可一并立案。
四是受到行政处罚的,办理立案,调查核实。(《规则学习问答》作了解释。)
(五)做好立案后的通报工作
通报范围:向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通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案:向有关人大或者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政协通报。
关于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撤销政协委员职务问题。
依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2016年《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把握:能够达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就应当办理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撤销政协委员职务的手续。
其他党外干部立案:按照《“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操作。
(六)制订审查调查方案、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安全预案
审查调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
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分管领导批准。
制定安全预案,分管领导批准。
严格执行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后及时请示报告。
目的:强化管理,减少随意性。
(七)把握好审查调查时限
初步核实的时限一般为3个月,自初步核实方案批复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审查调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自立案决定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不超过3个月。
目的:倒逼抓好初核工作,条件不具备,初核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
(八)用足用好15种调查措施,审慎安全使用留置措施。
后面详细讲
(九)严格审查调查报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处理意见报告审批
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审理工作规程(试行)略
八、移送起诉工作规程(试行)
依据:国监办发(2018)1号文件
《国家监察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一)移送分工:案管室协调,审理室移送案件材料,审查调查部门移送人。
(二)移交材料:
1.《起诉意见书》一式三份。
2.调查卷宗(原卷及复印卷三套)以及相应的电子卷宗。
3.《涉案财物清单》一式三份。
4.被调查人到案经过及量刑情节方面的材料。
5.立案调查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延长留置期限等程序性文书。
6.适用强制措施的建议、情况说明等。
7.退回补充调查案件应当移送的材料。
8.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应当移送的材料。
9.其他需要移送的案件材料。
(三)从宽处罚需报市监委批准
县区监委书面请示
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审核
市纪委分管领导审批
市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必要时提交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
市监委下达批复。
(四)严格履行提前熟悉案情程序
条件: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时限:留置期满10日前
程序:制作《提前熟悉案情邀请书》,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目的:熟悉案情,做好措施的衔接。
(五)严格履行报备程序
县区纪委监委在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在移送检察机关前,应向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报备,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请示汇报。
(六)严格履行移送审批程序
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
制作《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案件移送通知书》
向检察机关移送案卷
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15项调查措施运用规定(试行)
立案前,也就是初核阶段能用11项调查措施。
立案后,15项调查措施都能用。每种调查措施注意事项:
(一)谈话注意事项
1、分管领导审批,对象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发《被调查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3、问身体状况,问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在笔录里。
4、签字格式 “以上笔录共*页,都经我看过(或念给我听过),与我讲的一致。”
5、离开前填写《谈话登记表》,办理交接手续。
(二)讯问注意事项
1、讯问立案后使用,主体必须是监察委。
2、对象是被调查人,或者涉嫌犯罪涉案人员(7月新规定)。
3、供述材料和讯问笔录,调查人员必须签名。(与谈话笔录、讯问笔录不同)
4、讯问被调查人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与谈话、讯问过程不同)
5、其他注意事项与谈话一样。
(三)询问注意事项
1、初核和立案阶段都可以用,必须用监委笔录。
2、分管领导审批。
其他注意事项与谈话一样。
依照《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查询、冻结、查封、扣押、调取注意事项
1、均由分管领导审批。
2、查询的对象:涉案单位和个人。查询范围:目前接触到的有五类,个人基本信息,金融信息,房产信息、交通住宿信息、通讯信息等。不得擅自扩大查询范围,不得从事与查询事项无关的活动。
3、冻结的对象:涉案单位和个人的金融产品、房产、车辆和不动移动的设施、家具等。
冻结的条件:有可能提取、转移财产,有可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5、查封的条件:与犯罪行为关联、能证明真实情况的财物、文件、电子数据;
可同时采取扣押权利证书措施,比如车辆、房产。
查封和扣押同步录音录像;
查封和扣押可以强制执行;
按照《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进行登记保管
建议县上尽快设立涉案款物专户专账。
6、调取书证,做现场复制笔录,签字盖章。
签字的格式 “经核对,与原件一致”。
调取视听电子证据,做现场收集笔录,
注明信息,持有人、见证人签字,
签字的格式“经核对,信息与原件一致”。
(五)搜查注意事项
1、必须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2、范围: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
3、搜查过程应同步录音录像。
3、搜查时应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4、查获的物品要拍照,并附文字说明。
5、搜查应现场制作笔录。
6、可以采取强制执行。
(六)勘验检查注意事项
1、对象: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
2、措施:现场勘验,物证、书证检验,人身检查等。
3、邀请见证人,录像拍照,制作笔录和现场图。
4、检验检查由专业人员或机关出具结论。
5、可以强制执行。
(七)鉴定注意事项
1、条件是:问题科技含量高、专业性比较强,办案人员无法解决。
2、范围是:法医类鉴定、物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技术问题鉴定
3、调查人员应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
(八)留置注意事项
1、慎重把握留置条件:
(1)看身份:是不是监察对象。
(2)看性质:是不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
(3)看事实:是不是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矛盾是不指向于拟留置对象。
(4)看必要性:是否有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
2、做好留置前的准备工作
掌握留置对象的去向;
对留置对象进行研判;
制订安全预案
抽调看护医疗人员;
3、严格留置措施的审批程序
以县监委留置为例。
审查调查部门制作《留置请示》和《呈批表》
分管领导审批,主要负责人批准。
提交监委委务会议研究。
县监委制作《留置请示》,报县委书记批准。
县监委制作《留置请示》,报市监察委员批准。
市监委执纪监督室审事实和证据
案件监督管理室审身份和安全预案
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批准
市监委下发《同意采取留置措施批复》。
县监察委下达《留置决定书》,口头报备。
向省监察委备案。
4、严格留置措施解除程序
审查调查部门填写《解除留置措施呈批表》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县监委向市监察委上报《解除留置措施请示》。
市监察委下发《同意解除留置措施批复》。
不移送起诉的,下达《解除留置决定书》。
移送起诉的,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注意:不下达《解除留置决定书》
向报省监委备案。
(九)技术调查
依据:甘办发(2017)87号文件,
条件:有可能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方法难以查清犯罪事实
对象:被调查人和直接关联的人员。
范围:电信、互联网、即时通信、通话记录、登录日志、寄递物流、移动定位等信息。
方法: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
审批权限:对象为正副科级人员和市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县监委报市监委主任审核后交市公安局,经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审核后,报市委书记批准执行。
对象为正、副处级人员和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监察委主任审核后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长和市政法委书记审核,转报市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审核,报省政法委书记呈省委书记审批。
(十)限制出境和通缉
限制出境:
对象和条件:被调查人、涉案人员、与案件有关人员有可能逃匿境外。
权限:县级、市级都没有权限。需要通缉的,报市监察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请省监委批准,交省公安厅发通缉令。
通缉: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只能在本辖区内通缉,如果超出管辖行政区域的,报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批准。
十、职务犯罪证据收集和审查
《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审查调查重要文书制作方法
一、初步核实报告制作方法
(一) 标题写法
标题要反映出何人、何单位、何职务、何问题。
如:关于反映华池县农机公司经理刘×违规出售农机产品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开头写法:写问题线索来源和办理依据
交待问题线索的来源、收到时间、处置时间,批准初步核实的机关和领导,核查组成员,初步核实的起止时间。
(三)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写法
写清被核查人的自然概况和工作履行情况。曾受过处分的,应说明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查经过写法
王岐山要求:既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写清信件主要反映了那些方面的问题。
写清核查概况。是否制订了初核方案,什么时候谁批准了核查方案(这句一定要写)。写清核查过程、取证过程、谈话过程、报告形成过程。
(五)反映问题初步核实结果写法
根据取到的证据,实事求是、全面详实地写。
1、主要案情写“细”,方法是:
(1)紧盯证据,全面、具体、详实地叙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关系、及审查对象的违纪责任,突出叙述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
(2)扣违纪违法行为构成“四个要件”展开叙述,写明审查对象的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有否从轻从重的情节。
(3)对于同一性质的多人一错问题,按时间顺序写,每个时间节点上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人,分别干了什么,结果是什么。
(4)对于一人多错的问题,按违纪的先后顺序写,与可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写,先写严重问题,后写其他问题。
(5)对于多人多错的问题,先写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再写分别违纪的事实。
(6)属于同一类型、多人多错的问题,要统一进行归纳,大标题下加小标题,然后分别叙述各自的问题,最后总结出定性。也就是总分总。
(7)对程序性比较强的问题,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按工作流程写。
(8)对反映的问题里,查实了多个问题的,可以把问题肢解开来写。
注意以下细节:
(1)起因要交待清楚,有些问题还要交待发生的背景。
(2)违纪人的思想动机、目前行为状况要写清。
(3)所在单位组织的意见要写清。
(4)相关人的观点要写清。
(5)违纪人的理由、观点和对组织要求要写清。
(6)没有查清的事实也要写。
(7)难以叙述的事实,要用审查对象的原话。
(8)平铺直叙,不要用修辞词;
(9)尽量用短句,不要用长句。
2、定性要写“准”
1、找准违纪点。边取证边找违纪点。按时间节点卡违纪点;按工作流程卡违纪点;按发生问题的前因后果卡违纪点;按违纪行为构成的“四个要件”卡违纪点。
2、找准法规依据。
看他违反了那一条法规。
定性依据要以省部级以上的法规为依据。
法规上空白,要参照有关法规进行定性处理。
建议:边办案边学法规,先学行业行规,再学党纪法规。
3、划准违纪责任
(1)经办人未经其分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直接实施违纪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致使其分管、主管领导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违纪行为发生,经办人负直接责任,分管及主管领导分别负主要、重要领导责任;
(2)分管领导改变经办人正确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或不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直接作出违纪决定导致违纪行为发生,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
(3)主管领导改变经办人、分管领导正确意见或直接作出违纪决定导致违纪行为发生,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经办人、分管领导负一定责任。
(4)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违纪行为发生,决策人、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4、准确表述定性语言
(1)定性的话要完全符合违纪行为“四个要件”的全部要求。
(2)违纪问题用纪言纪语、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用法言法语。
(3)用词要严谨,语言要干练、简洁、通顺。
(4)一般用的语言是;“反映×××什么问题属实”或“失实”,或“与事实有出入”、 或“ 与事实不符”等。
注意事项:
(1)切忌用“绝对性”的词语。比如,“不存在”、“不可能”、“就是”、“肯定”等。
(2)关键性证据没有拿到,或不易获取关键性证据的问题,定性不要用“失实”来表述。如:行贿受贿、通奸等问题。
(3)部分事实不符合“四个要件”要求的,要用补语或转折词来定性。如主体不符的,也就是说查实的问题不是审查对象所为,如下表述:反映“反映甲某的×××问题失实,但该问题为乙某所为。”如:客体不符的,如下表述:反映甲某的×××问题属实,但没有造成损失。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也要用“四个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如反映×××用假法票报账的问题属实,但是受×××指派。这样界定承担的责任就不一样了,处于次要地位。如“反映×××的属实,但不是主观故意”。
(4)有些问题一部分属实,一部分失实,定性时要切割进行,如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问题属实,×××问题失实。
(5)每个问题都要定性,难以认定的问题就写“因×××原因该问题难以认定”,不宜认定的问题就写“因×××原因该问题不宜认定”,没有查清的问题就写“因×××原因×××问题没有查清”,没有查的问题就写“因×××原因×××问题没有查”。
(6)如果发现违纪事实中还有其他问题,就在定性之后,写“核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7)模糊词语要给人以公允、准确的印象。如:“基本”一致、“部分”属实、“等等”问题。
(8)多用陈述句,少用否定句,不用双重否定句;多用单句,少用复句;多用主谓句,少用非主谓句。
(六)存在的疑点写法
1、没有查或没有查清、需要立案调查的问题和线索,或需要转交其他机关才能查清的问题线索。
2、调查中发现的重大疑点,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问题。
3、被核查人反映的问题线索。
4、暂时未能写入主要案情的问题及理由。
5、所取证据中存在的瑕疵和问题。
6、对办案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
7、有关方面对本案的不同意见和看法,等等。
(七)处理建议写法
注意:初核报告处理意见要写全,把初步核实结果中的所有事和提出疑点全部有所回应。如:
对反映失实的问题,建议予以了结。
对反映属实、不需要立案审查的问题,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诫勉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作出检查等;
对反映属实、情节严重、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建议相关机关对相关人员立案。
对反映问题核查条件不成熟,建议暂存待查;
对利用初核实措施查不清楚、需要采取留置、技术调查等措施的,建议立案后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技术调查等措施。
对需整改落实的问题,建议相关党组(党委)整改落实。
对于初步核实中发现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建议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对疑难问题,是否需要相关单位配合,与要写清楚。
(八)落款
注意:把姓名、单位、职务写全(新要求)。
二、采取留置措施的请示写作方法
(一)标题
×××监察委员会关于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请示。
(二)开头部分写法,写案件来源和留置依据
写清案件来源:指定立案调查、还是初核后立案调查等方式要写明,写明初步核实的时间、立案时间、立案机关。
写清留置依据:县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县委书记×××同意。
(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写法
第一段写基本信息:
第二段履历信息:重点写清违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行为发生时的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
(四)调查查明的事实写法
第一段写案情概要:概括写明案情和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情况。
中间部分分述案情:
最后一段写证据证明情况和留置原因
证据证明情况:
留置原因:《监察法》22条规定的留置四种情形之一, 注意:“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这名话必须写。
(五)处置意见
写清犯罪构成:必须严格按照《刑法》所对应条文的犯罪构成,以条文先后顺序逐个写明犯罪的性质和违犯的条款。
写清留置必要性:须进行分析,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对法条照抄照搬。
写清留置地点和陪护方式
写清请示的依据。
三、违纪事实材料写作方法
(一)标题:×××同志违纪事实材料
注意:加同志二字。
(二)被审查人基本情况和简历部分
同前。
(三)主要违纪事实部分写法
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写清楚违纪行为形成的过程及造成的后果。
注意:
1、把违纪行为形成的关键环节、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要写清楚。
2、违纪行为的性质要写清楚。
3、一人有多个违纪行为的,分别叙述。
4、一个完整的违纪行为不能拆开叙述。
5、一些违纪行为比较复杂,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不写。
6、违纪事实里不能泄露审查过程、检举人和证人的姓名、审查过程、审查措施、有关证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内容。
7、尽量用平铺直叙,用中性的话,不要用过激的话,确保见面顺利进行。
(四)违反的的具体条规
把违反的具体条款都要写出来。
总结定性的话写:×××同志的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
(五)违纪事实材料见面注意事项
1、见面前,要将违纪事实材料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2、告知权利和义务。
3、签署不同意见,合理的予以采纳,不合理的附说明材料。
4、被审查人拒不签署意见,在材料上注明交签字。
四、审查调查报告写作方法
可参照《案件审理报告制作规范(试行)》制作。
(一)标题写法:
标题由姓名、案名、文种三部分组成。如:
《关于×××严重违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审查调查报告》
《关于×××违反××纪律案审查报告》;
《关于×××等人违反××纪律案审查报告》;
《关于×××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关于×××等×人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
《关于栾克军案*名涉案人员严重违纪问题审查调查报告》。
(二)开头写法
1、写清审查调查起止日期。
2、写清审查调查的方式。
3、写清已查实的主要问题。
(三)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写法
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基本情况信息。
(1)受处分情况写清。
(2)写清违纪时的职务及任职起止时间;
(3)要将其所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写清、写全。
(4)一案多人违纪,可按从重到轻,或职务从高到低写;
(5)有过停职检查、免职、离退休以及被拘留、逮捕、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等情况的,也应写明。
(6)留置的,要写清留置时间、地点、现在何处。
(四)问题线索来源、审查调查依据及审查调查经过写法
写作方法:记流水账。
1、写清线索处置经过
2、写清初步核实经过和立案经过:
3、写清审查调查经过:包括取证、采取调查措施、提前介入审理、协助调查等情况,写清楚报告形成过程。
(五)主要违纪事实写法
1、写作顺序:
(1)一人多种违纪行为,按照违反六大纪律的顺序进行分项表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违反组织纪律”之前,统一表述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注意: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表述,分成了 “职务违法事实”、“涉嫌职务犯罪事实”两类。
(2)一案多人违纪的,按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或职务高低依次列明违纪事实。
(3)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次犯同一性质错误的案件事实,应按照被违纪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
(4)一案中多人一错的,要按照责任的轻重叙述。
(5)一案中多人多错的,先叙述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再将单独违纪事实。
2、写作方法:按“四个构成要件”,准确清晰地反映出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经过、因果联系以及被审查(调查)人的违纪责任,还要达到主次分明的程度,即应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
注意:与初步核实的主要案情表述有所不同。定性的话放在前面,用纪言纪语、总结概括表述,少引用原话。
3、要列明证明违纪事实的证据
可能给予重处分或需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详细列举证据;纪律轻处分以下的案件,可简单列举证据。
(六)职务违法事实写法
1、写作顺序:
(1)一人多错的违法事实,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的种类,依次写清职务违法的事实。
一人一错、一人多错、多人一错、多人多错职务违法事实的写作顺序同上。
2、写作方法
围绕职务违法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叙述,包括行为时间、地点、经过、手段、主观过错、危害后果等与认定违法相关的事实要素。简单地理解:主体事实:是不是监察对象;客观方面的事实:职务违法行为形成的过程;主观方面的事实:是不是故意的。客体事实:违反什么法,造成了什么后果。
定性的话写在前面,也要体现“四个构成要件”。如:玩忽职守(客体事实),未按职责要求履行本职工作(主观事实),造成×××方面的损失(客观事实)。
具体事实按“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叙述,语言风格上用法言法语。
3、列明证据
可能给予重处分或需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详细列举证据;纪律轻处分以下的案件,可简单列举证据。
(七)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写作方法
1、写作顺序:
(1)对一人多错的涉嫌职务犯罪事实,要根据《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罪名类别,分类分项写明涉嫌构成的职务犯罪的事实。
(2)一人一个罪名、一人多起、共同犯罪事实的写作顺序同上。
2、写作方法
围绕《刑法》规定的构成职务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叙述,包括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认定犯罪相关的事实要素,达到真实、全面、具体、准确的程度。
定性的话写在前面,体现“四个构成要件”。
具体事实按“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叙述,语言风格上用法言法语。
3、列明证据
职务犯罪事实叙述完毕后,都应将证明相关事实的全部证据进行列举说明。应当写清证据名称、种类并简要列明证据证明的内容。对于证据数量特别多的,可按证据类别概括列举和说明,也可采用制作“证据目录”或“证据清单”的方式列举。
注意:所有事实不得分析、评论,不出现推理性的语言或结论。
(八)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情况写法
写明暂扣封存谁的款物,种类是什么,价值是多少,存在地点在那里。哪些是违纪款物,哪些是涉嫌犯罪款物。
(九)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
概括说明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剖析自己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原因。
(十)需要说明的问题写作方法
1、没有查清的问题,或需要转交其他机关调查的问题。
2、调查中发现的与被审查调查人无关的问题线索。
3、被审查调查人反映的问题线索。
4、不宜写入违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事实的问题及理由。
5、办案程序中的出现特殊问题,
6、所取证据中存在的瑕疵和问题。
7、对办案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
8、有关方面对本案的不同意见和看法,等等。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就写明什么问题。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说明的,此项可不写。
(十一)处理建议写作方法
1、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行为分别进行概括定性。
对职务违法行为进行概括定性时,一定要写“在**犯罪起刑点以下”。因为不移送起诉。
对涉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概括定性时,一定要写“在**犯罪起刑点以上”。因为要移送起诉。
2、对被审查调查人严重违纪、职务违法、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定性。
(1)写清被审查调查人的身份
(2)写清错误的根源
(3)写清严重程度
(4)分别凝练概括严重违纪、职务违法、涉嫌犯罪事实和造成的后果。
(5)对整个错误下结论。。
3、审查调查组建议写法
(1)对被调查人提出处理依据和具体处分处理意见。
(2)相关涉案人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对涉案款物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4)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调查人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5)对同类问题提出源头防治意见。
(6)对办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4、提处理建议的方法
(1)克服单纯的办案思想,树立稳的理念。
(2)要站稳政治立场,多请示多报告。
(3)稳恰提出处分种类,不能畸轻畸重
一要考虑错误性质。
二要考虑违纪行为的动机、情节、社会危害。
三要考虑违纪责任。
四要考虑客观环境。
五要考虑审查对象的一贯表现和审查时认识态度。
六要考虑组织和领导的意图。
七要考虑法纪条规的具体规定。
(4)运用三个依据考虑处分的幅度
运用“四种形态”
运用“三个区分”
运用容错纠错机制
(5)运用“土办法”斟酌处理建议
1、搁平放稳
2、走中间线
3、留有余地。
4、充分沟通。
小结:
制度执行上:注重程序,突出主要负责人履行审批权限,要加强请示报告。
文书写作上:准确灵活运用“四个构成要件”
文书管理上:要严格规范制作、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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