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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五项措施落实省纪委监委调研督查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21 11:17   来源:宁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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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纪委监委先后派出三个调研组,对宁县整改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和案件质量,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进行了集中调研督查,并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对此,宁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五项措施落实省纪委监委调研督查要求,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聚焦问题强化压力传导,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委主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集中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委3次调研督查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县委书记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管党治党工作中出现责任压力传导逐级递减的情况,第一时间集中约谈“四大家”班子成员和18个乡镇、66个县直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牵头抓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名乡镇、县直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积极落实县委要求,全部作出表态承诺,全面落实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县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针对县纪委监委“三定”暂未出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能依规落实,工作力量不能满足改革需要的实际,严格准入条件,及时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借调9名工作人员,授权县纪委监委为新增设的内设机构指定了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办案用房的基础上,将县人大旧办公楼整体划拨建成县纪委监委机关附属办公区;根据近期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安排组织、编制等部门会同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县纪委监委机关“三定”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强化措施狠抓专项治理,正风肃纪护航脱贫攻坚。县委把脱贫工作作为最大政治,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调研督查指导意见,及时召开全县脱贫攻坚第八次推进大会,把全县脱贫攻坚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把纪律和责任挺在前面,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正风肃纪、纠偏治乱,以专项治理护航脱贫攻坚、用脱贫攻坚成果检验专项治理成效。县纪委监委把护航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进行再部署,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紧盯扶贫领域履责不力、作风不实以及优亲厚友、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利剑高悬、从严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四是从严要求强化执纪监督,推进管党治党向严紧硬转变。针对省纪委监委调研督查指出的线索成案率低、案件量纪宽松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及时召开会议,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重温《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要求,准确把握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24字办案要求”,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坚持审查调查同向发力,切实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在此基础上,健全落实问题线索集体评估、领导班子包案负责、“乡案县审”等制度规定,全面编制监督执纪监察重要事项审批流程,对执纪要求、办案程序、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把案件查办作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硬性指标,提出对“零立案”的乡镇取消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评优资格的新规定,推动了监督执纪向严紧硬转变。

  五是创新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切实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配备不到位、派驻监督力量发散、乡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不高等问题,认真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充分尊重县纪委在纪检监察干部试用上的话语权,及时听取了县纪委关于机关“三定”中编制职数核定、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加强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建设工作的提出了明确意见,做出了具体安排。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抓监督的内生动力。在派驻机构改革启动前,全面整合49个派驻机构力量组建12个执纪审查组,由县纪委统一负责管理,参与机关执纪监督工作;通过抽调乡镇纪委干部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巡察、办案,开展岗位练兵,着力提乡镇纪委干部的履职能力;建立机关领导包片联系、纪检监察室分片指导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基层工作监督指导,有效提升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