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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16:29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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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要求,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反弹回潮,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县各级各单位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专项治理成果,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县纪委监委将定期不定期对中秋、国庆期间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公务接待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发现和纠正全县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在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乡镇大灶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分析研判当前形势下“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和在执行具体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进一步规范制度执行力,不断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1、看是否存在公款送礼行为,是否存在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用于公款送礼以及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等问题。

2、看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是否存在自定政策、自设标准和范围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3、看是否公款吃喝,是否存在违规超标准、超陪员宴请、同城接待、摆放水果香烟和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以及通过办公费报销接待费的问题。

4、看是否公款旅游,是否假借学习考察、培训、招商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5、看是否公车私用,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或违规占用管理单位及服务对象车辆的行为。

6、看是否违规收受礼金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是否存在接受利益关系人或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等问题。

7、看是否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存在在操办婚丧喜庆中借机敛财、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大操大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8、看是否奢靡浪费,是否存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等问题。

9、看是否参与赌博,是否存在参与各类赌博和以赌博形式借机敛财等问题。

(二)执行公务接待等制度情况

10、执行华池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乡镇大灶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情况。看接待费支出票据与实际支出是否相符、是否据实报销,是否在其它科目虚列支出接待费,接待费中是否存在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乡镇是否制定了大灶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公务接待和对外接待是否实行微利经营,是否仍然有在营利性酒店接待的行为,是否将大灶接待与职工用餐单独核算;上级工作组由乡镇、部门(单位)协助在大灶就餐的是否按要求缴纳伙食费,在接待工作中是否超次数、超标准、超陪员接待,是否接待无公函的工作组,接待报销票据应附的公函、接待安排单、接待清单和菜单是否齐全。

11、执行《华池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情况。看是否存在召开的一、二、三、四类会议没有报批的行为,是否存在会期及参会人数不符合会议分类规定要求的行为,是否存在会议地点选定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会议费开支超出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以现金方式支付会议费的行为,是否报销了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是否存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是否存在发放纪念品、配发洗漱用品等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形成固定资产的开支及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的行为,会议费报销附件应附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是否齐全。

12、执行《华池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情况。看是否存在培训费未按照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结算报销的行为,是否存在讲课费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的行为,是否存在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的行为,是否存在在风景名胜区组织培训、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是否存在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是否存在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是否存在培训住宿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上高档菜肴、烟酒、水果等行为,是否在培训费中报销参训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用,是否违规报销未履行审批备案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的行为,培训费报销附件应附的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是否齐全。

13、执行《华池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情况。看是否建立健全了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是否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审批,乘坐交通工具是否符合规定,乘坐飞机的是否经有关领导批准,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行为,外出培训考察中是否报销了未按期返回逗留办私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的行为,差旅费报销应附的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是否齐全。

三、督查方式

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安排组织,抽调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和财会、审计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查阅票据册簿、走访调查、谈话了解等方式,对15个乡镇进行全面督查,对县直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要求中秋、国庆假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对单位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督查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督查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敢于担当,靠前指挥,各小组成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对组长做出的正确决定要绝对服从,不能自以为是,自由散漫,不听指挥,或出勤不出力,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各督查小组要做好任务分工,谁检查、谁记录、谁询问都要有具体安排。

(二)创新工作方法,严明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围绕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督查期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要求,严禁工作期间饮酒,督查期间的食宿费用一律自行解决,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用。要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无故脱岗,督查期间,督查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经督查组组长同意后,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并由本单位安排人员替换。督查过程中不得因为个人恩怨、人情关系蓄意扩大或隐瞒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隐瞒、不回避、不遮掩,坚决杜绝“零问题”“零报告”。

(三)聚焦职责定位,及时上报线索。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报送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知》要求,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确定专人负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公务接待等制度不到位问题的线索收集、梳理和线索督办工作。同时,各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也要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在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到位的人和事,并于10月底前的每周五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按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定性处理前,要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衔接沟通,再作处理,案例需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报送。(联系人:李一扬,联系电话:5125679)。

(四)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追究。各督查组工作人员代表县纪委监委执行纪律,在监督检查中要挺直腰杆、敢于碰硬、直面问题,决不能重亲情、讲人情、讨价还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图形式、走过场。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专题督查报告(报告材料包括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建议,并附具体问题清单)。县纪委监委将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报,并向县委汇报相关情况。同时要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各组负责的单位在今后被省、市查出上述同类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督查组的失察责任。

 

                                                                                    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 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