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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条例》无异于党员干部修身律己的“护身符”

发布时间:2018-11-06 09:4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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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新时代党中央驰而不息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它是管党治党的利器——《条例》紧扣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把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升华为制度,竖起了解决党内消极腐败问题特别是新出现消极腐败现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它是党员行为的标准——《条例》对六项纪律逐一进行修订完善,使纪律“刻度”更加精准,让党员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为干部立身做人、为官用权提供了更加有效的“防火墙”。它是干部清廉自守的戒尺——《条例》增加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等的处理规定,不仅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提供了“指航灯”,而且从道德层面提供了“导航仪”。它是群众监督的镜鉴——《条例》新增的处分规定不仅是每名党员干部自我反省的“显微镜”,更为群众监督党员干部提供了“放大镜”,只要对照《条例》,就能清楚知道党员干部是不是违纪了、违反了什么纪律,从而有助于实现对党员干部的精准监督。

(甘肃省金昌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常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