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违纪谋“福利” 集体受处分
图为李志勇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卷。 黄渊祥 摄
集体严重违纪,九华后背塘电灌站12人中10人被查处问责……
2018年12月20日,湖南省湘潭市纪委通报1起典型案例。经查,后背塘电灌站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采用弄虚作假方式套取防汛抗旱专项资金、隐匿单位收入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资金等设立小金库,且数额巨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构成集体严重违纪,性质非常严重。原站长李志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余9人被给予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
全站12个人中有10人参与违纪,几近“全军覆没”,消息一出,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一霸手”讨好员工,发“福利”试水成功
后背塘电灌站位于湘潭经开区响水乡朝龙村村部旁,成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系韶山灌渠抗旱附属工程,原属湘潭县水利局管理,股级单位。2009年行政区划改变,转属湘潭经开区民政和农村工作局(原社会事业局)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正式职工12名,临聘人员3名。
原站长李志勇自2003年起就开始任站长,因为资格老、任职时间长,养成了其在单位内部说一不二的家长式作风,资金使用上一支笔审批,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加之主管部门教育监管缺位,在电灌站职工眼中,李志勇就是单位“一霸手”。知道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为了让职工信服他,李志勇采取了以过年过节红包、家属慰问、交通补助、值班补助、执法补助、晚班补助、伙食费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的小恩小惠方式笼络人心,所以在电灌站内部,李志勇除了作风霸道以外,还获得了“懂得为大家利益着想”的“好领导”的名声。大家也知道不能得罪他,因为得罪他就等于得罪了大家,也是跟自己过不去。
李志勇为了给职工谋取“福利”,可谓是“费尽了心机”,通过不同方式不断敛取钱财,起初是将电灌站站内的11棵直径20-30厘米的樟树进行变卖,收入12000元用于违规发放员工福利,大家都是乐享其成。
初次“试水”风平浪静,职工没反映,上级也没有发觉,好处多多,李志勇尝到了甜头,胆子逐渐大了起来。将单位争光渠金侨堤段垮方修复工程中未用完的编织袋、水泥压力管作为废品出售,将单位场地出租给他人作养猪场、麻将馆经营,所得的废品出售收入、租金收入及电费收入款项数万元,悉数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随后,李志勇等人巧立名目,以“大堤维护费”“电费”“罚款”的名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九华远洋砂场等单位个人资金10万余元,作为违规发放单位职工福利之用。
挖空心思,贪欲之手伸向了专项资金
随着胃口的增大,上述资金已是杯水车薪,李志勇等人公然打起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主意。李志勇授意指使电灌站职工胡某,通过伪造6名已停薪留职职工工资的方式,虚报冒领上级防汛抗旱财政专项资金43200元,全部用于违规发放电灌站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春节补助和家属慰问费。
获得好处后,李志勇等人胆子更大了,越发不可收拾,他们多次向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伸出了黑手。2012年至2013年期间,区级财政向电灌站拨付了一笔专项资金用于办公楼装修,李志勇等人打起了歪主意,安排职工孟某、胡某、易某、张某等人,以李志勇的姨侄女婿周某的名义与电灌站签订一份办公楼装修工程承包的虚假合同,而实际上该工程由电灌站内部承包,最后通过虚假合同报销套取财政资金30000元,全部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电灌站转属于湘潭经开区民政和农村工作局管理后,通过财政下拨的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开始增加,李志勇等人又盯上了这些财政专项资金。2015年4月,李志勇利用市水利局要求开展砂场整治工作的机会,安排孟某、张某采取签署虚假劳动合同,虚报值班人数、工时、价格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到2017年5月,光这一项就套取财政专项资金169345元。
经查,2012年至2017年期间,李志勇安排电灌站职工戴某、孟某等人,通过伪造民工工资、签订虚假设备租赁和维修合同等方式,分多次报销套取防汛抗旱专项资金208万余元,设立单位小金库,作为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的备用“蓄水池”。
为了管理好套取出来的资金,他们办理银行账户,建立账外小金库,将虚报冒领套取的上级防汛抗旱财政专项资金存入小金库账户进行管理。截至案发,查实电灌站累计进入小金库金额高达261万余元,其中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金额达53万余元。
难抵利益诱惑,集体参与
一开始,电灌站内部的一些职工对李志勇等人明目张胆套取上级专项资金的行为还持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一些人慑于党纪国法并没有参与到违纪行为当中,有人甚至当面向李志勇提出过不同意见。但是在享受到这种违纪行为所带来的“福利好处”后,大部分人的意志就开始慢慢动摇,态度也从不支持变成了默许,再到直接参与违纪行为。
最终,电灌站形成了分工明确、配合有序的虚报冒领上级专项资金“流水线”:职工张某负责办理虚假的民工工资卡,戴某、胡某负责虚造民工名册、工时、工程合同、虚开发票、变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资金。将专项资金归集到小金库之后也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段某、张某负责财务记账,孟某等人开设个人专户负责资金管理,站长负责审批,每月进行对账。
自设立账外小金库,有了充足的钱款后,李志勇等人便开始了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行为,将违规套取的资金用于职工各种“内部福利”开支。
经核实,2012年至2017年期间,李志勇等人利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职工各类补助福利、违规公款吃喝接待、公款出国(境)旅游,金额达90余万元。其中,用于违规向职工发放各类补助福利53万余元,违规公款吃喝接待25万余元,2014年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赴泰国等地公款旅游8万余元。
明明知道是违纪违规行为,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李志勇等人心存侥幸,面对眼前实实在在的“福利好处”,将党纪国法抛之于脑后,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直到被立案审查调查,方才如梦初醒,可惜悔之晚矣。
2018年12月7日,经区党工委会议批准,后背塘电灌站原站长李志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技术工二级(技师)降为普通工,其余9名直接参与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缺失的区民政和农村工作局严肃问责,副局长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名工作人员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蒋小文 冉春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