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互助资金运行亟需更严格的监管
——李文杰、周相余挪用公款案剖析
——李文杰、周相余挪用公款案剖析
2018年6月,华池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五蛟镇南湾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李文杰开除党籍处分,并对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明,李文杰在担任南湾村副支书兼职代理南湾村互助资金协会和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期间,利用其在管理和审批南湾村互助资金协会和资金合作社借款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将互助资金借贷至他人名下然后从对方手中借取进行挪用的手段,在李某某、安某某等人名下挪用款项8笔13万元。且在2016年2月至6月间,李文杰利用其向村民收取“易地扶贫搬迁”保证金的职权之便,将收取张某某、豆某某等4户“易地扶贫搬迁”保证金4万元挪用,在其副支书职务被免之后,该4笔保证金未及时向村集体移交,直到2017年3月份,才逐户予以退还。上述12笔款项共计17万元,李文杰用于其经营羊肉馆周转使用。
无独有偶,2019年4月,华池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乔河乡张岔村原文书周相余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周相余涉嫌挪用款项同样是互助资金。
2012年年3月至2017年6月,周相余担任乔河乡张岔村文书,并于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兼任张岔村扶贫互助社会计、理事会成员。2016年9月30日,周相余在张岔村扶贫互助社成员白某某、李某某等5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名义私自伪造相关借款资料,并在借款协议申请人签字栏和互助协会负责人意见栏、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私自伪造填写了借款人、负责人的签名、盖章,套取互助资金借款5万元并使用。2016年10月8日、2017年5月15日,周相余以上述同样的手段和方法,冒用周某某等2人名义在张岔村扶贫互助社私自伪造贷款审批手续,办理借款2万元并使用。2016年12月3日,周相余在未经张岔村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伪造互助社贷款审批手续,以本人名义在该互助社办理借款1万元并使用。综上,周相余共计挪用乔河乡张岔村扶贫互助社互助资金8笔8万元用于个人相关支出。
在以上2起案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规律,一是案件线索均是通过巡察发现。由于2起案件均是职务犯罪,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未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所以没有群众举报,只能通过巡视巡察发现。二是互助资金的监管缺失严重。在两起案件中,互助资金的管理运行规程均有各级文件予以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制度形同虚设,仅仅落实在了文件上,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导致该类行为多发,一支笔审批资金的现象没有得到彻底禁止。三是相关部门、组织责任落实不够。互助资金运行过程中,乡村组织及负责人、相关单位、金融机构均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人员及机构对该类问题没有尽到应尽之责,在行为人多次实施相同方式挪用时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客观上导致行为人侥幸心理越来越浓,挪用行为多次得以实施,最终从违法走向了犯罪。所幸,在组织开始调查处理相关问题线索时,李文杰、周相余二人都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及危害性,并及时将挪用款项进行了归还,主动挽回了损失。
涉农资金面广量大、中间环节多,涉农领域的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而惠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党风政风,事关人心向背,管好用好互助资金亟需相关组织和部门更严格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