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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整治赌博、酒(醉)驾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0-02-04 10:36   来源:庆阳廉政网   作者:张建庚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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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某,柔远镇村民,中共党员,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9月2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继2019年8月31日之后第二批在华池纪检监察网、华池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通报曝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纪违法案件。“某某某酒驾被通报了,你看了吗?”一段时期内,华池县纪委监委发布的两则通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重点话题,普遍认为这项整治正当其时。

建立机制 形成整治合力

“政法各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酒(醉)驾、寻衅滋事等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查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一律通报涉案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依纪依规处理。”2019年8月,中共华池县委面向各级党组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大力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赌博、酒(醉)驾、寻衅滋事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党委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同时,为了配合做好线索移送工作,华池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酒(醉)驾、寻衅滋事等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对移送情形及时限、移送程序规定、移送工作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形成了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构建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比对核查 摸清案件底数

从2019年8月开始,在县委统一部署下,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对2016年以来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回头看”。

“通过信息的比对核查,我们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纪违法案件有关单位和党组织之间存在处理不平衡、不规范问题,同时也有未及时移送的问题”。华池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文永军说。

为了确保处理公平公正,做到不落一人。华池县纪委监委进行了专题研究,于2019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对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涉及酒(醉)驾、赌博类违法犯罪行为党纪政务(政纪)处理意见的通知》,规范了该类问题的处分处理依据、幅度和程序,再次明确要求各乡镇、部门在形成案件处分决定前一律报县纪委监委协审。截止2019年底,县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共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属于全县管辖范围的148件。

严肃整治 持续形成震慑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华池县纪委监委按照“对没有处理的进行处理,对处理不到位的重新处理”的原则,已完成处理处分1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8人(其中党内警告36人,党内严重警告15人,留党察看7人,开除党籍18人,政务警告18人,记过3人,记大过1人,降级7人,撤职1人,开除公职2人),组织处理17人。对已给予纪律处分的人员,分批次在县电视台、华池纪检监察网站以及“魅力华池”和华池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通报发布以后,电视上、微信朋友圈都能看到,这个办法特别好,尤其是咱们这种小县城,大家都比较熟悉,对他们进行通报曝光,就能形成一种震慑力。”受访群众表示。

从县交警队等执法单位今年以来的查处数据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酒(醉)驾违法行为呈明显下降趋势,党员、公职人员酒(醉)驾违法行为显著减少。

从严监督 巩固治理成效

在前期取得良好治理效果的基础上,如何巩固治理成效将成为华池县纪委监委今后的工作重点。

在具体的工作中,华池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关于大力整治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等不正之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发挥干部管理主体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禁踩法纪红线、底线。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抓细抓常,源头防控,持续转变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从严从重、依纪依规对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案件进行处分处理的同时,对一些违纪人员较多、违纪现象普遍和移交移送不及时、处理处分不平衡的单位采取下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的方式,责令所在党组织认真反思,查找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堵塞问题发生的机制缺陷,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层层靠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共治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执纪执法,持续加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酒(醉)驾、寻衅滋事等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深化标本兼治,在巩固治理成效上再加力。”华池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赵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