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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践行“乡案县审”提升乡镇案件质量不停步

发布时间:2020-03-23 14:31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雪莉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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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查对象的任职文件不全,取证不规范,复印的证据材料没有注明出处,没有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你们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核乡镇送审案卷材料时,对某乡镇纪委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来,县纪委监委按照“乡案县审”规定,要求乡镇纪委立案审查的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所有案件,在提请乡镇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前,均须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案件审理部门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要求和保障案件质量、统筹执纪平衡原则,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对乡镇纪委报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建立登记台账,对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等要求报送补充材料,对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经审批后退回乡镇纪委重新审查。目前,共完成乡案县审案件2件,审核率100%。

“随着《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的印发,我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后,我们还将加强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通过集中点评、现场反馈、集体讨论等方式,以查促学、以查代训,持续规范程序,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水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