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0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通报(第四批)
关于对10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
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
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通报
(第四批)
现将近期处理的1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法人员党政纪处分情况予以通报曝光。
酒(醉)驾人员
冯世浩,元城社区主任,2017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丁孝恩,林镇学区教师,2016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林军,社保中心职工,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徐怀霞,乔河乡村民,2017年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10月22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孙永林,悦乐镇村民,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3月6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李建玉,城壕镇村民,2019年被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2020年3月15日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杨正东,城壕镇村民,2019年被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2020年4月24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耿会福,民政局职工,2019年被人民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6月11日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赌博人员
马平,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2019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寻衅滋事人员
刘世璟,怀安乡政府职工,2019年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