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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3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通报(第五批)

发布时间:2020-10-12 10:22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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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处理的2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法人员党政纪处分情况予以通报曝光。

酒(醉)驾人员

康世存南梁学区退休教师,2019年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4月21日给予其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贾世荣城壕学区教师,2019年因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2020年4月21日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李怀金怀安乡村民,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6月27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永魁县人民医院职工,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5月28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赵志伟,元城镇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6月16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陶兴伟,南梁革命纪念馆干部,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9月25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黄志东,柔远镇南关社区居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8月4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银超,元城镇人民政府干部,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6月16日给予其警告处分。

杨正礼,县实验小学教师,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8月11日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白杰,五蛟镇党委委员、党建办主任,2016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6月18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康正华,城壕镇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8月10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沈静明,悦乐镇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6月22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温世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9月25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岳红,紫坊畔乡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9月15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温晓霞,柔远镇南关社区居民,2020年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2020年7月15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田学武,县公安局干警,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5月26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黄忠虎,县住建局职工,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6月25日给予其警告处分。

白喜龙,林镇乡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7月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吕世海,紫坊畔乡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9月15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姜冰,县财政局职工,2017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9月14日给予其警告处分。

赌博人员

刘建华,元城初中教师,2020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8月25日给予其记过处分。 

寻衅滋事人员

尚静,悦乐镇村民,2018年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8月29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杨茂恩,怀安乡村民,2018年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10月30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