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彰显“1+1﹥2”效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华池县纪委监委以改革为先导,以监督为主线,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有效贯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彰显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1+1﹥2”效应。
优化结构,配强监督力量
2017年12月29日,华池县挂牌成立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全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第一步。
改革之初,华池县委第一时间组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按照有利于整合资源力量、有利于聚焦中心任务、有利于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起草制定了《华池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改革“总蓝图”。
随后,通过机构的整合、撤并、重组、增设,使办案室在内设机构总数中的占比达到90.9%,干部总数较改革前翻了一番,执纪审查调查力量进一步增强。
同时,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县纪委监委注重强化业务培训,坚持每年举办1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至少开展1次业务知识测试,统一发放业务书籍,不定期选派干部外出培训、轮岗交流、以案代训,全面深化全员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2018年以来,先后选派21名纪检监察干部赴中国纪检监察干部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高等学府深造,选派32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市纪委监委跟岗锻炼、以案代训等专项培训,发放业务书籍400余本。
高压惩腐,提升监督实效
2019年6月14日,华池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县学生资助中心原主任李某某立案监查调查;2019年6月15日,经庆阳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李某某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28日,解除留置,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移送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规范,时间高效,仅用14天就办结了对县管干部监察立案和监察留置第一案。
这一成功案例,体现了华池县监委成立后,逐步形成运行顺畅、制衡有力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2018年以来,县监委依法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9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7人,“不敢腐”的震慑逐步彰显。先后建立了常委会(委务会)议事决策规则、日常工作定期汇总汇报、案件监督审核、安全文明办案等各类制度、办法40余项。
强化履职,做实监督首责
华池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总要求,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全覆盖式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累计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22次,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问责处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人员28人。下沉一线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11次,督促整改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细等问题75个,监督完成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输转3.04万人(次)。受理处置疫情防控信访举报7件,查实1件,组织处理1人。
工作中,县纪委监委紧紧盯住“人员、权力、责任”三个要素,把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成为常态,重点拿“一把手”说事。向35名县级领导干部发放《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5次。紧盯权力运行、执行制度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压茬推进制度执行监督,进一步堵塞“三重一大”决策、民主集中制执行等机制漏洞,有效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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