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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把民法典精神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

发布时间:2021-04-01 08:48   来源:庆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尚云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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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询问、留置、查询、调取等审查调查措施直接涉及工作对象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格权。因此,采取措施要特别注意不得侵犯这些权利。”

“通报,是纪检监察机关经常使用的工作措施,通报内容往往涉及案件事实,也会直接涉及通报对象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因此,通报内容一定要精准科学,尤其是对通报对象进行画像时,要实事求是、把握分寸,规范使用纪言纪语、法言法语,不宜使用具有个人感情色彩、人身攻击性质或夸大其词的语言。”

华池县纪委监委将《民法典》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民法典》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研判在执纪执法中应该注意什么、加强什么、改进什么、防范什么,从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家一致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民法典精神的自觉践行者,把民法典精神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首先,要树立规范、谦抑、比例尺度等执纪执法理念,认真对待行使的权利,认真对待工作对象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其次,严格精准使用好各项审查调查措施,落实好《民法典》对民事主体各方面权利保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规则》《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程序、权限和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工作对象各项合法权利,避免违规措施和问题案件的发生;最后,要准确区分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界限,正确区分性质,合理把握界限,同时还要在特定情况下,透过看似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之表象,抓住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之实质。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把《民法典》列入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夯实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基础、增强业务本领,聚焦主责主业,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助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