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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14 17:10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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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现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1.柔远镇土坪村党支部书记徐宝权虚报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徐宝权担任柔远镇土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危旧房改造档案的方式,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1.24万元用于旧庄院改造。2020年12月,徐宝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山庄乡尚湾村党支部副书记邢建洲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9年7月至10月,邢建洲担任山庄乡尚湾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优先将自己的父亲申报为易地扶贫搬迁户,损害了其他群众的正当权益。2020年11月,邢建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壕镇火连湾村村干部在落实可利用天然草原承包到户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1年至2018年,火连湾村党支部书记冯长平、村委会主任陈金鑫在落实可利用天然草原承包到户工作中弄虚作假,将本村有争议的5272亩草地虚列在村民名下,套取补助资金17.5万元,上缴村集体资金账户,造成群众上访,形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结合其他违纪问题,冯长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金鑫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4.林镇乡张岔村党支部书记叶增朝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工作中履职不尽责问题。2020年,叶增朝在担任林镇乡张岔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履职不尽责,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工作中不严谨、不细致,致使该村村民康某某违规享受13.4亩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51元。2020年12月,叶增朝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乔河乡虎洼村委会主任李玉红在危旧房改造中履职不尽责问题。2016年,李玉红担任虎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履职不尽责,致使该村村民张某某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20年12月,李玉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典型案例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啃食党的执政根基,败坏基层政治生态。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知敬畏,守底线,强担当,善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紧盯教育医疗、养老社保、食药安全、民政救助等重点领域,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惩基层“微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