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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7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 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通报(第六批)

发布时间:2021-06-08 17:28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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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处理的17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法人员党政纪处分情况予以通报曝光。

 

酒(醉)驾人员

慕振伟,五蛟镇村民,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6月15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殿宝,城壕镇村民,2015年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0年9月25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张武山,悦乐镇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3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高建富,柔远镇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11月20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孝义,南梁镇村民,2016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16日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王宪,悦乐镇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3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史建军,锦贸公司党支部党员,2020年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2月19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何树海,乔川乡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4月14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刘海,柔远镇村民,2020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4月30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张勋邦,县医院职工,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5月28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李炜,山庄初中副校长,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5月28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李立,县委党史办职工,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5月28日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余建春,华池县源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2020年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28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赌博人员

张晓峰,县公安局干警,2020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2月19日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齐超,上里塬乡村民,2020被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4月22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寻衅滋事人员

李华荣,悦乐镇村民,2017年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11月25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刘生成,乔河乡村民,2017年被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1年2月19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