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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推行“1234”工作法 提升村务监督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1-04-30 08:41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倪伟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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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多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1234”工作法,力促全县村务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1”,即厘清一个关系。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培训指导,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转化思想,提高认识,厘清与村级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找准职责定位,发挥其近距离、全天候监督的优势和“探头”“前哨”作用。

“2”,即开好两个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工作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每月召开一次集体学习会议,力争做到业务熟、政策明。

“3”,即用好三个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征集提出的意见建议、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反馈单、质询单、线索移交单书面反馈有关方面,按程序作出处理,确保工作程序科学规范。

“4”,即记录好四个登记册,运行好四个台账,落实好四项报告通报制度。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运转《列席村“两委”会议登记册》《监督检查工作登记册》《征集意见建议登记册》《村民信访登记册》和《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征集意见建议工作台账》《村民信访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好监督事项从始至终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落实好每半年向村级党组织和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向村民通报反馈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反馈问题办理结果,确保村务监督工作“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同时,华池县还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月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要求乡镇纪委书记每月实地督促指导,统计上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定期通报,并统筹谋划,牵头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交叉检查2次以上,推动村务监督工作落地落实。

据统计,今年以来,对全县333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专题培训15场次,印发学习资料145份,组织村监委会成员参加乡(镇)域内监督检查11次。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把“1234”工作法作为优化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效能的有力抓手,抓紧抓实,在不断实践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不愿、不敢、不会监督的问题,实现村级贴身监督实效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