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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三严”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1-10-28 08:58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杨兰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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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缺少酒精测试单,不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案件未定性;引用条例不完整;审理报告未按模板制作……”这是华池县纪委监委在日常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质量从程序、标准、责任三个提出的部分反馈意见。

华池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责任的工作方式,对移交审理的案件,要求必须装订成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按程序移交审理,对乡镇协审案件在持卷的同时,出具协审请示,杜绝一张纸协审。按照省纪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处理等方面全面审核,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反馈,不断强化办案程序意识,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同时,县纪委监委对案件审理审核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以定员定责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关,通过明确“室职责”“人职责”“岗职责”,从源头上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关。今年以来,华池县纪委监委审理自办案件15件,协审乡镇案件31件,指出反馈问题120条。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不断增强业务指导的系统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主动开展对审查调查部门走访调研,深化运用“一案一总结”工作成果,及时提供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筑牢案件质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