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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如何走向“亲”“清”

发布时间:2021-12-15 09:0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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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近之中有原则,交往之中有政治。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概括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既形象又深刻地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如何打交道确立了界限、立下了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得益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的共同作用,政商关系出现明显的积极变化,但距离“不勾结亦不脱节、不生分也不过分”的亲清要求还有差距。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同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一道,为构建亲不逾规、清不疏远的政商环境保驾护航。

剪不断理还乱  把现实中亲清“不明不白”的乱象点提出来

从各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看,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在交往中违背原则,亲清“不明不白”现象值得警惕。

“亲而不清”是一种最常见、也最为人诟病的畸形政商关系,突出表现为官商之间相互勾结、搞利益输送,尽管这一现象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日趋隐蔽。有的时不时去企业搞个检查,吃拿卡要仍不鲜见,甚至出现“不吃公款吃老板”、借用企业人员的住房和车辆等新形式新动向。有的意图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分一杯羹,或“以权谋分红”,虚假出资获取高额回报,或“以权谋利息”,向企业老板零利息借钱或高利息出借,“影子股东”成为一些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的新方式。有的在“放管服”改革后,通过“假市场化”的中介机构搞服务,变相吃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从一些地方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看,权力腐败不仅与违法经营沆瀣一气,更与黑恶势力纠缠在一起,形成盘根错节、相互交织的复合腐败现象。

与勾肩搭背的“亲而不清”相对的,是背靠着背的“清而不为”。一些党员干部在与企业交往中庸碌无为、推拖避事、消极怠工,突出表现为拿捏不准不敢为、担当不够不想为、能力不强不善为。有的对政商交往边界把握不准,担心有瓜田李下嫌疑,不怕说“不亲”、就怕说不清,干脆以政策、纪律为借口,对企业家正常的约见交流、咨询政策、办理事务等虚于应付、借故躲避。有的党员干部对标准规范的了解程度不一,服务水平各异,有时不能从企业角度出发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不同程度存在“等企业求服务”的心态。有的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敢大胆探索创新,一切工作向后看,找法条、找依据、找既往经验,一旦法无明文规定可办还是不可办,就索性拖着不办。

“亲而不实”,指的是政商交往中的“口惠而实不至”现象,突出表现为企业好政策享受不到、有问题解决不了、作承诺不予兑现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拿出了惠企政策,但公布方法单一,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或在落实上搞“大水漫灌”,没有按照企业性质、经营规模、现实需求等因素具体分析,致使企业难以享受政策红利。有的服务企业工作流于形式,政企沟通仅限于开会、走访、调研,表面上“你好我好大家好”,却没有做到与企业家深入谈心交流,没有真正掌握企业的痛点难点,也不能根据实际制定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有的搞“画饼”招商,前期以税费能减免、手续能便利、资源能配套为“诱饵”,吸引企业到当地投资建设,后期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兑现或不兑现核心承诺,企业发展步履维艰,致使招来的“金凤凰”最后竟沦为“落毛鸡”。

“亲疏不一”,指的是服务企业时的“看企下菜”现象。有的党员干部厚国企、薄民企,抱着“国企是自己人,民企是外人”的心态,怀着“帮了国企没人说闲话,帮了民企自己撇不清”的想法,要是国企来谈投资合作会非常重视,民营企业来则“不敢”打交道,甚至拒之千里之外。有的重大轻小,对规模大、利税多的企业主动服务多,对有助于解决群众就业的小微企业关注少、主动帮扶不够,只想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出现“越是大企业受照顾越多、越是需要帮助的企业越无人问津”的“马太效应”。有的对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内外有别”,要么重“外来婿”、轻“本地郎”,要么搞保护主义,一味排外。

扬利剑斩黑手  把“不敢伸手”的震慑效应释放出来

市场经济条件下,频繁的政商交往客观上容易导致等价交换原则向党内漫延、侵蚀党员干部。一方面,一些党员干部受到“等价交换”思想影响,把商品交换原则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把手中公权力当作商品进行变现,与不法商人搞所谓“互惠互利”的权钱交易;另一方面,不法商人热衷于“围猎”党员干部,通过贿赂寻求特殊政策保护或特许经营权,以利益博取更大利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高举高压反腐的大旗,对政商双方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以正风反腐铲除建立在寻租、“围猎”基础上的政商怪胎,强化“不敢伸手”的震慑效应,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面目。

认清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严重危害,从严查处吃企歪风。针对“不吃公款吃老板”、以商会考察名义旅游、利用行业协会“打掩护”违规报销开支等隐形变异问题,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场所、关键岗位,用好大数据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实现快查快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既曝光案情也曝光手法,既曝光“吃请”的人也曝光“请吃”的人,让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感受到“痛”,让搞拉拢腐蚀的老板认识到“错”。

斩断以权逐利、以利围权的腐败链条,重拳惩治受贿行贿。紧盯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聚焦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深挖彻查官商勾结、弄权渎职、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对存在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案件的,坚决挖出背后的“保护伞”,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完善行贿记录“黑名单”制度,探索行贿行为惩戒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多措并举斩断“围猎”之手。如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健全完善供应商“黑名单”工作机制,对存在行贿受贿等行为的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1年、3年直至永久的禁入期限,并与其他企业共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应,目前“黑名单”上榜供应商294家。

摸清暗含猫腻、隐藏套路的风险隐患,精准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剖析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找准病灶和病根,推动相关单位和系统深化以案促改。针对政商利益输送方式日趋隐蔽的特点,定期梳理分析信访反映、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挖出风险点一一纠治,提前“排雷”。如近年来浙江义乌等地持续开展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及“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专项清理等工作,剑指政商交往的“灰色地带”。

立规矩划红线  把“公私分明”的边界尺度标识清楚

政商交往中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权力错位有关。政府“有形的手”一旦过度介入经济生活,行政权力一旦过度管控经济活动,大量可由市场这一“无形的手”配置的资源就转而集中到政府手中,给一些党员干部设租寻租和不法商人寻求权力照顾留下空间和隐患。同时,一些中介机构等脱胎于政府部门,名义上是市场化运作,背后却有公权力的影子,企业对此反映强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路径,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让市场配置资源,健全防范利益冲突的机制,从制度层面设定政商交往的“安全尺度”,实现政商交往有度有界、有规有矩。

聚焦群众办事的烦恼、企业经营的掣肘、政务服务的梗阻,督促深化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让企业“只找路不找人”。优化涉企服务,全面落实全流程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等改革举措,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透明度。借助数字化手段推动机制创新、流程再造,为市场主体更加及时、准确、便捷、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开展全过程监督提供便利。

聚焦关键人、关键处,注重“限权”“治权”,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让政府“只办事不看人”。紧盯“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履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参与商事活动提前报告备案制度,在公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筑建起一道“防火墙”。紧盯“窗口单位”,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将办事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到最低,做到应办尽办、能办快办,不能办的坚决不办。

聚焦政商日常交往中的模糊地带,精准厘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外延边界,制定出台正负面清单,让政商双方“看得懂行得通”。目前各地已普遍开展这项工作,下一步更重要的是细化实化,确保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服务的效率和方式、企业诉求的处理和答复等方面做到具体可操作,在收受财物、借款借物、吃拿卡要、庸懒散慢等方面做到警示不可为,也让企业家不再绞尽脑汁揣摩对方是真拒绝还是假推辞。

明职责护担当  把“愿亲真为”的干事空间拓宽开来

以“清”为借口搞“清而不为”,或者流于形式搞“亲而不实”,从根本上说是个别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是作风庸懒散、办事“推拖拒”的老问题在新形势下的暴露。而深入剖析其心理,则既有爱惜羽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量,也有害怕担责、“多干事容易多出错”的顾虑。问题出在“责任”上,就要靠“担当”来解决。不仅要严管,以问责促担当,而且要厚爱,以激励促作为,让政商之“亲”不仅体现为政府与企业见得着、坐得下、听得进,更体现为政府部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愿亲真为”。

以压实责任为先,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负起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履行专职责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融入具体工作中。围绕贯彻中央精神和企业最关心的融资、减税降费等问题开展检查督查,着力破解“惠企政策享受难”顽疾。坚持以下看上,严肃追究落实不力、推诿敷衍、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树立鲜明导向,探索对政商关系进行量化考核,让广大党员干部有动力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大胆进企业、倾力搞服务。

以撑腰鼓劲为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解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后顾之忧。各级党委(党组)首先要亮明态度,对在服务企业中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依纪依法大胆容错减责免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容错范围、认定原则、纠错程序,细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责处理的具体情形,在这件事情上要第一时间站出来。按照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精准科学的原则,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严肃查处,鼓励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

以刚柔并济为要,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系,探索建立柔性执法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时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增互信携手行  把“亲清共进”的社会氛围营造出来

政商关系的形成与社会文化息息相关。从历史角度看,中国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影响深远,自古政与商之间地位悬殊,在当下则表现为一些党员干部习惯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个别企业也倾向于攀附权力、结交官员。在政商交往中,大多数情况下主动权都掌握在“政”的一边,政要疏,商欲“亲”而不得;政不清,商也只能“配合”。从现实角度看,受“人情社会”“圈子文化”、拜金主义等不良文化浸染,社会上存在找“关系”不找规则、找“市长”不找市场的论调,流行“送好处办事”“靠关系做事”的潜规则。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政企双方相向而行、增进互信,使“亲”与“清”成为政商双方的约定和预期,推动形成“以清护亲、以亲增清”的良性循环。

对于党员干部群体,重要的是心有敬畏、做人以诚、做事为公。强化警示教育,注重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其牢记“当官发财两条道”,谨慎用权、积极履职,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打扰,有求必回应”。注重思想引领,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教育其牢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做到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不戴“有色眼镜”。带头弘扬良好家风,严格管住自己的家属子女,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

对于企业家群体,重要的是有情操、走正道、守清廉。引导企业家转变思维,树立“清廉就是生产力、清廉就是竞争力、清廉就是生命力”的理念,坚守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实现企业发展从“靠关系、靠人脉”到“靠本领、靠拼搏”的转变。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治理。扎实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强化企业党建引领和纪检组织建设,带动企业乃至行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

对于全社会来说,重要的是以清为美、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大力开展社会化清廉宣教,用富有特色的清廉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廉洁诚信、廉荣贪耻”的价值理念。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企业、市民、媒体对营商环境进行“暗访”“挑刺”“纠错”。搭建政企沟通的常态化平台,开“正门”、堵“后门”,建立企业家建言直通平台和意见征询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各类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