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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20 16:02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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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服务效能和机关形象。  

2.部门主义、个人主义问题突出,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对工作“推脱绕阻”,对群众“生冷硬顶”。  

3.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跑。  

4.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明放暗不放。  

5.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随意变更办事指南、增加要件或延长时限。  

6.“新官不理旧事”,涉企事项议而不决,既定政策落而不实,影响政府公信力。  

7.落实涉企政策、改革措施、项目资金等打折扣,设置障碍、增加条件、增设环节,办理相关审批及服务事项效率低、效果差。  

8.随意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物、设障刁难,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9.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中设定“霸王条款”,垄断服务、捆绑收费,指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等。  

10.办理涉企案件严重超期,滥用司法执法强制措施,处理结果失当,损害企业正当权益或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1.粗暴执法、选择性或随意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罚代管”、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等。  

12.权力寻租,违规招揽工程、参股经营、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3.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14.接受或暗示企业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违规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及有关财物等。  

15.对执法人员差别执法、恶意执法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16.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其他问题和行为。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照以上“负面清单”,积极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信访举报电话:(0934)12388  

 

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