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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乡案县审助力建设“铁案”工程

发布时间:2022-11-16 09:01   来源:庆阳纪检监察网   作者:安占理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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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马某某先后6次盗窃原油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乡镇纪委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审核认为马某某无组织无纪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多次故意违纪违法,已不具备中共党员的资格,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在今年9月召开的县纪委常委会上,农村党员马某某因多次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这是华池县纪委监委做好乡案县审提升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

为着力破解基层案件办理中的“力量匮乏、审查不分”等难题,今年以来,华池县纪委监委统筹整合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等方面人员,成立乡案县审组,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对各乡镇自办案件进行集中协审,列出案件在“定性、量纪、程序、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时向案件主办单位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乡镇纪委换届和派驻机构改革后,新进人员多,专业知识欠缺,自行审理的案件往往质量不高,由乡案县审组统一对案件进行‘把脉开方’,确保了全县案件审理工作步调协同,方向一致。”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培训清单,制定乡镇纪检干部分批轮训计划,以“老带新”“强带弱”的方式以践促学,以学促干,不断提升其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今年已组织轮训5人。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轮训,我学会了用审理角度思考办案工作,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履职尽责更有信心。”五蛟镇纪委书记王吉霞坦言。

在做实问题整改、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之上,县纪委监委坚持建常制、立长效,积极总结往年乡案县审工作中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不见案卷不审核、审查审理不分不审核、立案后免予纪律处分不审核”的“三不审”工作机制,制作了乡镇监察室工作流程图,指导理清了监察对象,制定出台了《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机制,并将案件质量纳入核心业务指标考核评价体系,用制度刚性压紧压实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源头抓好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审核乡镇纪委(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案件35件,指出案卷中存在的取证和程序性方面问题150多个,纠正报审案件中处分畸轻畸重问题3个,有力推动了全县执纪执法案件水平的整体提升。

“‘乡案县审’切实将审理关口前移,提升了审结效率。”华池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乡案县审”机制运用,坚持“一把尺子,练好里子,勤开方子”,打造“铁案”工程,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纪法和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