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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用好“四种形态”  让日常监督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03-17 09:46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维粉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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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组织向我反馈的问题,我一定如实说明,收到组织函询对我是一种提醒和警示。”近日,县直某部门一名干部在收到由县纪委监委发出的《请作出书面说明材料》的函后说到。

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纪律法律的严肃性、历史阶段的特殊性、政策策略的灵活性、人文关怀的丰富性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执纪执法释放正能量。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法就及时处理,让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纪法如影随形,推动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近两年,华池县纪委监委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1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22人次,占55.7%;第二种形态67人次,占30.6%;第三、四种形态30人次,占13.7%,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是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拉一把、扶一下,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行容错纠错,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