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用活第一种形态实现谈话函询效果最大化
今年以来,华池县纪委监委积极用活第一种形态,从“精准研判处置、讲究方法策略、注重结果跟踪”三方面入手,努力推动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在问题线索处置中,谈话函询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54%,进一步唤醒了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把脉会诊”精准处置问题线索
“此次组织对我函询,既严肃又温暖,体现了组织的良苦用心。我也借此机会吐露心声,说清楚了相关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引以为鉴,更加注重方式方法,努力把工作做好,绝不辜负组织的期望。”近日,华池县纪委监委对反映某县直单位“一把手”在实施项目中走过场、搞形式等问题。针对该同志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为有的放矢解决问题,不打击该同志干事创业积极性,在集体研判该线索时,一致建议对其进行函询处置。
实践中,县纪委监委严把线索研判处置关口,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综合研判分析会,对反映问题比较笼统、模糊或者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纳入谈话函询范围。通过集体研判“把脉”,逐条逐项分析问题线索涉及的“病因”,准确筛选有关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划清基本的标准和尺度,确保线索处置精准。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用好用活谈话函询“利器”
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有效提升谈话函询质效,县纪委监委探索实践“四个把握”工作法,即把握谈话的严肃性。开展谈话前,告知谈话对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组织的谈话;把握谈话的原则性。谈话坚持原则,引导谈话对象以对党忠诚的态度,正确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如实作出说明,反之则从重处理;把握谈话的灵活性。树立谈话是为了提醒教育的理念,灵活确定谈话时间,规范谈话语气。制定好谈话方案,根据谈话对象的身份确定谈话人;把握谈话的严密性。承办人根据反映的问题和谈话对象说明的情况,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和找第三方调查、核实,以印证说明情况的真实性,防止一谈了之。
“由于我工作的不细致,想当然认为这些工作都经过业务人员认真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应该是客观真实的,所以我没有认真审核,导致谈话时和函询说明材料中提及的数额存在较大差距,这是工作不严谨造成的,我向组织深刻检讨。”该县直某单位分管领导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后作出的书面检讨。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好“四个把握”,切实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有效防止了谈话函询的简单性、随意性和形式性,有力彰显了监督执纪工作的严肃性,为推动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
为保证谈话函询效果,该县纪委监委牢牢把住谈话函询质量这条“生命线”,将做好“后半篇文章”作为谈话函询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次谈话函询结束后,承办部门对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照提纲说明全部问题、说明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相符真实、是否由谈话函询对象亲笔签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否签字背书等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说明不充分的要求进行补充说明;对反映不实,有证据证明不存在问题的,予以澄清了结;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说明与实际掌握了解情况有出入的,进行再次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并督促被谈话函询人对存在的问题抓实整改。
同时,通过日常监督、择机回访等方式,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做到“四看”,看被谈话函询人是否受到警示,看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看反馈问题是否及时解决,看被谈话函询人是否就相关问题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如实说明,强化综合结果的运用,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效。
“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地了结,只有做好‘后半篇文章’,做实后续工作,精准运用结果,才能发挥谈话函询的最大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